学校财务改革的几点思考
学校财务改革的几点思考
杨秀霞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
[摘要]学校财务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对学校财务支出的检查和监督,保证了学校每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便于政府采购工作在学校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学校资金的运用情况,提高了学校资金的使用效果;便于政府部门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简化了政府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各种监督和检查工作。
[关键词]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改革;会计集中核算。
烟台市芝罘区所有中小学的财务管理方式在2002年进行改革,区财政局于2002年1月1日成立了烟台市芝罘区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规定全区所有中小学自2002年1月1日起,学校财务工作实行财政集中核算,至今已经10年了。具体做法是注销区所有学校的原有财务印鉴和银行账户,财务印鉴由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刻制并掌管,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重新开设,学校所有财务收支均通过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每个学校指定一名会计人员任报账员,报账员的工作是按区财政局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的具体要求办理学校的每一笔财务收支业务后,将学校各项收支的单据,按要求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整理单,然后填制费用报销单,再送到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手中,由核算中心会计检查审核。通过审核后,由核算中心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月末结账后编制出当月会计报表,然后再将报表返给学校财务部门一份,学校通过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学校财务状况。
笔者从事会计工作已经22年,自1995起开始担任学校主管会计,2002年起担任学校的主管会计并兼任报账员,也已经10年了,亲自经历学校财务工作由单位自己核算和管理转变为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和管理,在此我将结合自己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对学校财务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它对近几年来的几项财务制度改革的作用,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便于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每笔超过1000元的大额支出,均需支票付款,而领取每张支票必须注明用途,到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方可支付。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按照有关具体规定,审核这笔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才给盖印允许付款;不符合规定的直接拒付,让报账员回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妥后再重新申请支付。这是在款项未付之前,就对付款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也就是财务管理中常说的事前监督。大额支出的这种事前监督方式,是对各学校财务支出的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从源头制止了不合理、不合规和不完备财务支出事项的发生。
对于日常零星支出,由学校会计报销后,按会计科目要求分类整理和填制费用报销单,再送到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手中,由核算中心会计审核。通过审核的单据,核算中心留下;不完整、不合格或不合规的单据,核算中心会计说明原因,直接退给学校报账员,由报账员拿回单位,将单据退给具体经办人,让经办人按财务规定重新办理直至合格,对于无法重新更正办理的事项直接要回已报销现金,不予以报销。
这样以来,全区所有学校的财务支出不仅由学校会计严格按财政法规检查审核,而且还必须由核算中心会计检查审核,而后还有核算中心主任再检查审核一遍,三重检查审核保证了学校财务支出的准确、真实与合法。核算中心做为记账核查主管部门,对全区所有学校的财务支出按同一标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掌握报销尺度,有利于保证全区所有学校财务支出的统一性。因此再不会出现同一类单据,这所学校报销了,那所学校没报销,没报销的学校会计会受到批评的情况,减轻了学校会计的工作压力。区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属于财政局的一个部门,学校领导无权干涉核算中心的工作,核算中心对予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应支付的款项,有权拒付,可以直接出示拒付理由书。这样就不会出现以往那种领导给会计施压的情况,能最大限度地杜绝个别领导滥用职权、任意挥霍的行为,从而保证学校每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了学校资金的安全。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便于政府采购工作在学校的全面实施。
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芝罘区政府和财政局也一直强调所有学校对符合政府采购的事项必须报区政府采购办,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以往由于各学校自己直接管理财务开支,财政部门无法直接控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对应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事项,更是只能靠各学校自觉申报,对一些不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的事项,也只能事后检查监督时才能查出,政府采购因此流于形式,无法落实到实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区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可以直接控制学校的各项支出,学校各类款项的支付必须由核算中心检查审核通过后才能支付,对学校应通过政府采购的事项未进行审批的,可以直接拒付。这样以来,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对应通过政府采购办理的事项,必须按要求的程序申报,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以付款。这样有利于政府采购部门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和大型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个别领导谋私利犯错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学校的全面实施。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学校资金的运用情况,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果。
区中小学会计核算中心代管学校账务后,学校的每笔收支都经过核算中心检查和审核,实现了学校财务对政府部门的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每笔大项支出都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核算中心对学校银行账户到底有多少资金一清二楚,对学校的各项支出了如指掌。这样以来,就能督促学校的各项收支做到更合理、更有效和更合法,自然就提高了学校资金的使用效果,促使学校将资金首先放在教育教学上,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第一需要,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政府投入教育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便于政府部门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使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项目,明确要求将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我区财政部门要求学校一切预算外收入都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支出报计划给财政主管部门审批拨款后方可使用,特别是近几年我区要求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捆绑使用。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学校自己掌管收入和支出,个别学校会出现私设收费项目、擅自收费的情况,会出现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会出现隐报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情况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会对学校的每笔预算外收入都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符合物价部门审批的学校收费,会直接责成学校退费,对应缴未缴预算外专户的资金会责成学校立即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资金,对账务处理不当的预算外资金会按规定予以更正。这样学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使用,一直处于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之下,避免了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学校预算外资金的及时足额上缴和合理使用,真正做到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实现了财政部门大预算的目标,使各学校切实知道了自己所收的任何收入,都是国家的钱,不允许自收自支,都必须纳入预算指标,同时也维护了教育部门的社会声誉。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简化了政府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各种监督和检查工作。
学校财务工作有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后,财政各部门所需学校财务数字及相关资料,均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提供,保证了所需数字资料的口径一致,避免个别学校弄虚作假。同时也将对各学校财务情况的事后检查和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这样既防患于未然,又避免了政府部门每年对学校的多次调账检查。这样使各学校摆脱了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节省了学校会计大量时间和精力,使学校会计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和学校财务工作的效率都会大幅提高。
综上所述,学校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由财政部门所属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管学校财务工作,是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必然趋势。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和不断总结,这项工作日趋完善。学校财务工作的此项变革,使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公开、透明,能够随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这样就能保证学校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理和合法,充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果,大大提高了政府对教育资金的调控能力。
作者简介:杨秀霞,女,烟台三中总务处副主任兼主管会计。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担任主管会计,1996取得会计师职称,2004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先后11次获区财政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单位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30号,邮编264000,电子邮箱ytyangxiu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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