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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7-25 16:25:00

芝罘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驻区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5〕2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芝罘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同时,将“反电信诈骗”宣传素材及新会计法学习纳入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5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 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网络教育。我区网络教育机构为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

  (二)面授教育。我区今年不开展面授教育。属芝罘区辖区内的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面授培训,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区财政局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区财政局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三)视同继续教育。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一)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024年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答题奖励的学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已根据会计人员答题成绩,自动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由区财政局在继续教育结束后统一登记。

  3.芝罘区辖区内符合面授培训要求的单位,待培训结束后,向区财政局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进行统一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芝罘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会计人员可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情况。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3点59分,未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芝罘区的会计人员,需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http://zhifu.kj.jiaodong.net/)“2025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芝罘区报名入口”报名,并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进入网校绑定个人信息后进行学习。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已获得“2024年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40学分或30学分奖励的学员,报名后进入网校,选择对应的20学分或30学分课程进行学习。

  七、其它要求

  (一)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在年度继续教育束后,通过“山东烟台芝罘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https://jxjy.chinaacc.com/shandong/zhifu/”网站进行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2025年 6月12日0点以后,凡补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均通过网校推送至全国平台,无须个人申请登记,在该时间节点之前补学的学分,仍需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登记。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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