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情况公示
关于申请设立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
有限公司的公示
我局于2013年10月31日受理了陆晓娟提交的设立“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海阳市阳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办公场所:海阳市紫薇苑1号楼12-27。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陆晓娟。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六、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陆晓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10040000164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会计师,证书编号:04051484。
2、代清青,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8700004005。
3、孙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0213001029。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向我局举报。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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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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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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