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将本机构的备案材料于6月10日前报芝罘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代理记账机构联系一览表》还需报送电子版,格式请点击附件下进下载。)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加盖公章)
3、代理记账机构联系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文件及许可证书(复
印件);
6、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7、专(兼)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9、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
10、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6235364
电子邮箱:zfczjkjk@163.com
请点击下载》》》
附件:鲁财会[2015]26号
芝罘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5日
服务热线:62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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