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3月1日起报名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审核时间。我市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确认通过后,由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二、报考中级现场审核地点。中级市直现场审核地点: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809房间),联系电话:0535—6688005。各县市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安排。高新区考生网上报名可选择市直,现场审核可直接到高新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
三、报考高级现场审核地点。各县市区高级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审查报送,市直各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高级现场审核地点: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人力资源大厦808房间。联系电话:6688003。高级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除了报送规定的资料原件外,还须报送英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备查。
四、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到工作单位所属的现场审核点进行确认。烟台市范围内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在全市范围内通用,跨省、市不得审核确认。
(二)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三)会计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部署有关事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鲁财会〔2016〕7号
2.烟台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登记表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印发
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获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模式和考试时间
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取纸笔考试和无纸化考试两种模式进行。部分市试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共两个批次,考试时间为9月10日-9月12日;其他市沿用纸笔考试模式,纸笔考试时间为9月10日-9月11日。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各为2.5小时。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模式,考试时间为9月11日上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三、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级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我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1日0:00至3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6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15日至3月31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3至2015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报名时,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须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根据《关于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事项下放市级管理的通知》(鲁财会〔2015〕3号)规定,报考中、高级资格考试的原省直属管理会计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审核点确认,不再设立省直属审核点,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各市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日22:00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每日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能进行缴费,故缴费时间为报名期间每日0:00-22:00。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要求
各市财政局于2月19日前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登记表》(附件1)传真至省财政厅,全省统一对外公布。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场编排
7月20日前,各市财政局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传真至省财政厅,中级资格无纸化试点地区,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附件3),全省统一编排考场。
八、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对于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市财政局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
点登记表
2.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
试卷预订表
3.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服务热线:62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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