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公示
关于申请设立烟台市嘉夫代理
记账有限公司的公示
我局于2016年3月7日受理了卫明玲提交的设立“烟台市嘉夫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烟台市嘉夫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公场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南街39—1502号。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卫明玲。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六、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卫明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1119750609232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会计师,证书编号:0825066603208。
2、王新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1581199406014121。
3、吕少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613199311052043。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向我局举报。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35-6235864。
通信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210号。
邮 编:264000
邮 箱:zfczjkjk@163.com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16年3月7日
服务热线:62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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