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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开展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2016-05-18 09:52:39

芝罘区开展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为加强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0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自5月18日至6月10日对全区2015年12月31前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备案工作。

  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摸底,全面、及时地掌握从业人员变动、办公场所变迁、财务经营状况、工商营业执照效期等有关情况,强化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健康发展;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会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运营。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纸质材料包括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代理记账机构联系一览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八)、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代理记账机构联系一览表。

  (所需表格请到芝罘会计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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