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通知
烟芝财会〔2016〕6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6〕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见附件),报区财政局。
二、各主管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对本部门整体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报区财政局。
三、各部门、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评价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基本情况,扎实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四、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10月26日前,向区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 人:区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孙永红
联系电话:6235864
电子邮箱:zfczjkjk@163.com
附件:《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6〕17号)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服务热线:62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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