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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2-04-27 17:02:35

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

芝罘区所属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改变我区近年来代理记账机构纠纷、投诉日趋增加的现状,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协议。原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原代账业务,将所有的代账业务(含转让客户资源)转让给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时,对转让方与代账委托人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合同,要求转让方、受让方、委托人三方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受让方必须承担原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直到合同到期为止。如果三方没有签订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让代理记账业务,因原合同未到期引发的经济纠纷,受让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代理记账机构平台公示。为让公众更好了解各代理记账机构履职履责(信用)状况,芝罘区财政局已在芝罘会计信息网推出代理记账机构履职履责(信用)情况查询平台。将代账机构被投诉情况、双随机检查情况、许可证注销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尤其是对代理记账机构被投诉情况实行红黄蓝标公示制度,年度内代理记账机构被投诉3次(含3次)以上进行红标公示,3次以下黄标公示,0投诉的为蓝标公示。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对所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要与委托人签订健全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责任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代理记账的范围(内容)、代理记账费用支付方式时间、账簿退还及交接、违约责任等方面具体约定。代理记账机构如与委托人发生经济纠纷,应主动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避免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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