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关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3〕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营运质量、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运作和会计核算,对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诚信执业的市场环境,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与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为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专项整治方式主要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代理记账机构根据通知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为执法主体,会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代理记账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延伸抽查各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单位(不少于2户)的2022年度执业质量,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以及相关单位。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代理记账公司
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 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 法》的要求等。
3、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4、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等。是否存在与委托单位配合(或串通)出具虚假会计报表。
(二)委托单位
1、会计制度的适用是否正确。
2、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3、对接收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是否审核。
4、出具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行业要求,是否真实完整。
5、会计人员在制证、复核、记账等相关签名是否实名。
6、委托代理记账期间是否存在因涉税行为不规范被税务部门处罚情况。
7、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情况。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开展年度报告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年度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对无正当理由延迟年报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检查企业年度报告的准确率,公示信息与账务报表、账簿、银行进账单等进行比对,发现与实际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作为多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三)其他市场主体
对营业执照名单中未包含在许可名单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单位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是否有无许可经营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与成员
8月20日-10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组由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和相关中介专业人士组成。
五、检查步骤
(一)准备以及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业务规范制定与实施、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确定专项检查名单以及现场检查(9月1日-9月30日)
结合自查筛选专项检查高风险对象,重点关注自查整改质量较差,被投诉较多的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专项检查名单,对专项检查名单中机构完成实地专项检查,完成其他市场主体专项检查工作。
(三)处理处罚(10月1日-10月20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并依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六、结果应用
对检查中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一是各部门依职权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全的企业列入以后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管力度,要求机构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要素信息报送不全的机构尽快完善,根据经营变动情况动态更新,对涉嫌偷漏税机构进行涉税检查,审批部门对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二是建立代理记账机构“红黑榜”,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合格的“红榜机构”和违规经营的“黑榜机构”依托微信公众号、官网平台等分别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涉税宣传辅导力度,将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事代账工作人员作为政策宣传辅导重点对象,通过微信、电话、行业座谈等方式积极宣传税费政策及违法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
七、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重点检查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会计账目、是否偷税漏税,市场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情况、企业登记事项情况,是否与实情情况一致。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0日
服务热线:6235864
芝罘会计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网络支持:胶东在线网站